近日,为落实好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及执业活动的管理,市司法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司法鉴定收费和执业活动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标准。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擅自在本市或外省市设立受理(接案)点、代办处、办事处等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二是开展自查。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立即组织开展针对司法鉴定收费、分支机构设立、违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司法局司鉴处。
三是严格督查。市司法局将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设立分支机构和执业活动的管理监督,加大对司法鉴定机构督查检查力度,定时进行抽查,督促各司法鉴定机构及所属司法鉴定人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
四是依规问责。各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鉴定质量,自觉做到依法依规从鉴。对存在乱收费、私设分支机构、违规鉴定等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市司法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查处。